近年来,“小猪佩奇”风靡全球,在全球180多个国家被译成40种不同的语言发行。其背后的拥有者为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 One UK Limited))和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 Baker Davies Limited)。
2004年《小猪佩奇》在全球播放,2005年8月19日,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便向美利坚合众国以及中国国家版权局,申请“Peppa pig(小猪佩奇)”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然而现实情况是,在《小猪佩奇》进军中国前夕,便有申请人抢注了140多个与“小猪佩奇”有关的角色商标,直接导致艾斯利贝克戴维斯申请注册类似商标遭到驳回。
2017年末,随着“社会人”小猪佩奇的火爆,诸多“小猪佩奇”系列侵权周边商品涌现,增加了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的打击难度。
现如今,中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已有所加强,但对于动漫文化IP领域的侵权行为还需更加重视:知识产权诉讼周期长、维权成本高、判赔额低,一直是摆在行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山寨产品玩文字游戏,抢注正版商品版权,给消费者带来困扰的同时,也侵害着原商品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