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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前员工跳槽今日头条被诉窃取商业机密 或面临100万赔偿

发表时间:2018-06-20 17:45:03 56 0 #百度论坛#

6月20日消息,知情人士透露,百度一名前员工李成刚因涉嫌违反竞业协议,被百度诉上劳动仲裁部门,面临共计100万余元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退还及违约赔偿。目前此案已经进入审理阶段。如李成刚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侵犯了百度的商业秘密,则其新东家今日头条亦可能被牵涉其中。

百度前员工跳槽今日头条被诉窃取商业机密 或面临100万赔偿

根据法律条文可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定的处罚方式,一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实践中,权利人还可依照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要求制裁。此外,我国刑法第22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而据悉,李成刚于2011年7月入职百度,与百度签有竞业限制协议,从事技术研发相关工作。2017年12月8日,李成刚从百度离职,离职前再次与百度就竞业协议达成一致,根据竞业协议,李成刚离职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加入百度竞争对手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而在这一年中,百度则需要向李成刚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然而,从百度离职后不久,李成刚在还处于竞业限制期内的情况下,一边继续拿着百度给的竞业补偿金,一边悄悄违约入职今日头条,并涉嫌将前东家百度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新东家今日头条。在收集证据之后,百度将李成刚诉上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共计100万余元人民币。

偷窃企业机密,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行为对员工和新跳槽的企业都会带来巨大危害。

对于员工来说,这种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会受到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的双重打击,一方面,此类判决书上网、征信公示等司法公开制度已经执行,劳动者此类行为被公之于众,不仅对今后的工作、发展不利,也会导致个人社会评价降低;另一方面,在劳动仲裁未完成的过程中,员工到其他竞争企业上班会受到很大影响,需要承担相当大的精神压力,如果判定是故意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新的雇主企业而言,偷窃别家公司的技术也面临被诉讼的局面,并且诉讼程序一日没有完结,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的经营行为就存在被确认为违法的风险,将面临高额的赔偿责任,导致商誉严重受损。而这种怂恿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行为,也终将也会让自己成为下一个受害的企业。“劳动者能携带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来到这家单位,也有更大的可能会背叛这家公司而投奔下家。这种不互信、不稳定、不和谐的劳动关系,终将不利于双方。”

“国家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大环境下,法院也加大了打击此类侵权行为的力度,对于原用人单位主张的合理赔偿请求、违约金均予支持。另外,上述行为如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期最高可达7年。如果新用人单位参与此类行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王欣子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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