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常春纸业有限公司(从属名称安徽省泾县明星宣纸厂)是中国宣纸书画纸产业中,仅次于中国宣纸集团公司的二号宣纸、书画纸生产厂家,是泾县宣纸、书画纸产业中重点规模企业之一。企业拥有自营进出口权,是泾县宣纸书画纸产业中重点出口创汇企业之一,2011被安徽省文化厅授予“安徽省文化产业基地”;2011年“明星”牌被认定为宣城市知名商标;“明星”牌宣纸多次荣获“中国文房四宝十大名纸”荣誉称号。安徽常春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泾县西南,距县城约10公里处,坐落在中国宣纸发祥地安徽泾县丁家桥镇宣纸、书画纸特色园区,紧邻322省道,青弋江从厂前流经,与著名旅游景区云岭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桃花潭风景区及王稼祥故居相毗邻,具有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基础。
安徽省常春纸业有限公司创办于1994年,现占地面积40余亩,其中建筑面积近13000平方米,注册资本40万美元,2011年销售收入达到1631万元。主要产品:宣纸、书画纸、宣纸加工制品、装裱纸等四大系列,100多个品种;企业从业人数110人;资产总额1500万元;拥有古法宣纸、手工书画纸、半自动喷浆画仙纸、1575型机械书画纸等生产流水线,年产宣纸、书画纸各类产品400多吨。2010年度公司为环保工程投资300多万,对全部造纸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仅为环保作出了贡献,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明星”牌商标于1998年由安徽省泾县金水宣纸厂提出申请,商标使用范围:宣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00年1月28日授予“商标注册证”,合定使用商品(第16类),商标注册证第:1357918号。2010年4月13日,根据安徽常春纸业有限公司申请,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同意注册商标变更通知书。
目前,“明星”牌商标所有权归安徽常春纸业有限公司所有。
20多年来,“明星”牌宣纸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南、陕西、山西等十余个省市自治区设立销售网点,并出口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面向未来,“明星”宣纸将在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全部设立销售网点,并向中等城市拓展,形成覆盖全国、出口东南亚的市场销售格局。
本厂历来注重声誉,信守合同,以“质量第一、服务周到、客户满意”为宗旨,不断开拓进取,热忱欢迎新老客户来人、来函、来电洽谈业务并提出宝贵意见。